胡仲明副市长对供销社工作提出三点要求
1月27日,市政府召开全市供销社工作会议,胡仲明副市长对全市供销社工作提出三点要求:
一、准确把握当前形势,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。国务院《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09〕40号)文件对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和要求。市政府将组织开展调研,结合我市实际,拟订贯彻落实意见,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。各级供销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〔2009〕40号文件精神,始终把为农服务作为根本指导思想,始终把为农服务与供销社自身发展联系起来,进一步做好为农服务的各项工作,不辜负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期望,不辜负广大农民群众的期望。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,以机不可失、只争朝夕、积极进取的状态,投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中去,赢得新的发展空间。
二、提升工作水平,努力成为“三农”服务的重要力量。各级供销社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、农村整治工程、“万村千乡”和“双百”市场工程以及家电下乡、以旧换新等工作,坚持以项目为载体,积极争取各级支持,推进供销社加速发展。要加强与农业、贸粮、工商、质量技监等部门的通力协作,利用贸洽会、粮交会、农博会等平台拓展农超对接,畅通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,培育和打响衢州农产品品牌;要加强与金融、电信、移动等部门的合作,帮助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季节性、临时性的急需资金以及龙头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所需的资金问题,为农民提供中介、农业科学技术、农产品供求信息等综合服务。要努力在活跃农村市场、规范农村经济组织、服务新农村建设、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快速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:一是努力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。要善于抓住农村流通领域深刻变革带来的重大机遇,加快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,加快形成功能完备、优势明显的流通服务体系,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;积极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,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,积极推进农产品进超市、进社区、进市场,为解决农产品“卖难”问题、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发挥重要作用。二是努力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。要充分发挥供销社在营销、流通、资金、人才、设施等方面的优势,引领组织农民创办更多、更好的合作经济组织,拓宽农民与市场有效对接、生产和流通有机结合的途径,帮助提高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,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。三是努力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。要发挥供销社自身优势,整合、联合各类服务资源,积极发展集生产、流通、金融为一体,产前、产中、产后相衔接的合作服务体系。
三、加强对供销社工作领导,为供销社发展营造良好环境。一要进一步重视供销社工作。各县(市、区)政府要站在新农村建设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高度,重视和关心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,主动研究和了解供销社工作;把供销社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,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平台。二要切实加强对供销社工作的领导。要把供销社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,经常给供销社压担子、下任务、提要求,充分调动供销社干部的工作积极性,努力出亮点、出成效,提升供销社的地位和影响力。三要为供销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。各县(市、区)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〔2009〕40号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大对供销社的支持力度,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人力、财力、物力保障。要加大对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资金支持,在农村物流体系建设、农村服务业发展、农业产业化、循环经济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给予倾斜,完善市县两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,帮助解决供销社改革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。要依法保护供销社合法权益,制止和杜绝任何部门、企业、个人侵占供销合作社的资产;鼓励和支持供销社积极参与引领和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;积极创造条件,加强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,为供销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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